贫困少儿大病救治项目情况介绍

发表时间:2012-08-07 10:12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合作开展贫困少儿大病救治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及指导思想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贫困儿童大病救治”项目始于2009年9月,目标是为16岁(含16岁)以下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救治资金,挽救他们的生命及劳动能力,并给患儿家庭送去社会关爱和希望,让爱在中华大地传播。

海南省地处中国边疆,四面环海,交通受限,经济与文化发展在全国属于落后水平。海南省内贫困人口较多,受经济条件限制,省内很多农村和城镇的贫困家庭少儿患大病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或者勉强治疗后却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生活难以为继。

鉴于上述情况,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与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友好协商,在海南省合作实施贫困少儿大病救治项目。本项目将以“为贫困患病少儿早日康复送温暖献爱心”为宗旨、以救治贫困少儿大病的生命抢救而不是扶贫为原则,但条件是一个病童只能申请一次项目救治款,而且全部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正规发票(只能是一张)原件必须由成龙慈善基金会保管和建档,以备捐款人查核,也避免病童重复占用其它社会救助资源。该项目在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的组织下、在相关医院的参与下具体执行实施。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贫困少儿大病救治。

(二)项目援助方: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三)项目合作方: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四)项目援助对象:

符合以下3点条件的儿为援助对象

1.居住于海南省范围内、具有海南省户籍

2.符合“贫困家庭”条件(详见四、项目实施流程中具体申请材料包括的内容)。

3.患有“大病”的16岁以下(含16岁)住院少儿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127月开始该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项目实施医院: 仅限于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这四家医院。

(七)首批援助总额: 人民币200万元整

(八)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只对重病患儿提供一次资助(含住院费和手术医疗相关费用),即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资助。如果贫困重病少儿已参保,则资助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果患病少儿已经接受过其它途径的社会捐助,原则上不再提供资助;如果患病少儿已经接受其他捐助但是仍有很大的费用缺口,则资助社会捐助后的自费部分。

三、项目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本项目、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让海南省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大病少儿得到及时的救治、恢复健康,帮助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成立“项目领导组”、“项目法律顾问”、“项目工作办公室”、“项目宣传小组”及“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等工作。

、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具体实施程序制定如下:

(一)符合条件患儿申请资助

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住院的患儿,直接将申请资助材料交到该医院项目工作办公室,由项目工作办公室向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项目领导组递交申请。申请以患病少儿个人名义提出(其父母可为代理人)各医院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并协助贫困患病少儿填报申请资料

救助仅限于已经使用完医保报销金额剩余治疗需自费或疾病已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且产生的发票原件可以提供给本项目者。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成龙慈善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大病救治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3.患儿及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生活照片一张;

4.贫困证明资料:需进行三级证明:即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第一级)、乡或镇人民政府(第二级)、县或市的民政局(第三级)都加盖公章(如为低保家庭亦需三级证明)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及家庭住房照片、患儿近期照片或其它能作为贫困证据的家庭生活相关影像资料(上述材料均需有农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以上行政机构盖章证明);

5.三级以上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相关检查结果;

6.救治医院对申请救助的患病少儿的诊治费用预算,加盖医务处公章。

(二)审核申请人资格

预备提供救治医院及项目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救治患儿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后,由项目领导组对申请人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初审基础上按照综合评定原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援助对象的确是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条件及患儿病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得出结果。

(三)确定救治医院

贫困少儿大病救治项目合作实施医疗单位由有重大少儿疾病诊疗水平的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和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构成,采取“遵循科学、尊重生命、患儿受益”原则,根据以上四家医院的专业特长让患儿享受到岛内最先进的医疗技术。

对于本省偏远地区的患病少儿,由“项目领导组”根据患病少儿的病情及定点医院的专业特长指定到以上四家定点医院中的一家医院就诊。

(四)签订救治协议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与确定下来的项目合作医疗单位分别签订贫困少儿大病救治合作协议,通过“一受助者一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对患儿开展救治

协议签订后,马上对经审核同意其申请的患儿开展救治,救治注意事项如下:

1.各医院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医疗规范开展诊治工作。

2.某些疾病的治疗必须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具备诊治资质的医院和医师来完成,例如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3.秉持患儿受益原则,各诊治医院必须按照诊疗规范严格把握治疗适应症。

4.如因诊治产生医疗纠纷,由各诊治医院自己负责。

(六)相关资料汇总

诊治工作完成后,由诊治医院负责收集资料、并向项目领导组提供以下资料:

1. 医院提供的患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院治疗方案证明原件,手术预算单以及医院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治医生姓名、电话。

2. 医院给患儿的住院通知书复印件、医疗发票原件和出院明细账单原件,医疗发票数额必须与住院明细账单数额相符合。

3. 各诊治医院需设立相关信息上报程序和系统,每个月向“项目领导组”报送诊治相关信息。

最终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保留:医疗费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成龙基金会保留: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费用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通知书、手术预算单原件及病童所有资料。

(七)审核资料、拨付资金

各诊治医院在对患儿救治资料汇总后,将相关资料与患儿重病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证明原件、住院通知书复印件、医疗发票原件一起装订送交项目领导组。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协助项目领导组所有单据及资料进行审核经合格单据证实的符合要求的诊疗费用支出,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项目领导组负责拨付各医院专用账户

(八)项目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领导组按照“一人一档综合汇总”的原则进行项目文字、图片及影像等材料的整理建档。档案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送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备案,并根据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组织程序、治疗效果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参与部门,以便进行相应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贫困少儿大病救治项目,是减轻患儿家庭重大疾病医疗负担、缓解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更是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和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项目”。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与项目合作医院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其做好新农合和农村医疗制度下的救助衔接,发挥合力、采取措施把这项利民惠民的项目落到实处。

(二)各项目合作医院为该项目专门设立少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项目工作办公室,制订标准化诊疗方案,负责组织对各地转诊的患儿进行复诊、审批、安排择期手术;建立完善的救治质控体系,严格临床路径管理,认真按照医疗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并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附:

项目咨询热线电话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65374253

海南省人民医院 68642604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66791784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66809178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36688812

申请该项目所需资料汇总表【下载】